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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4号 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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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4号 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74号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0日

【实施日期】2020年6月10日

【法律类别】出入境卫生检疫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4号

(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20年6月3日通报,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宣布该国西北部的赤道省姆班达卡暴发新一轮埃博拉病毒病疫情,现已发现8例病例,其中4例死亡。这是该国暴发的第11轮埃博拉病毒病疫情。同时,该国第10轮疫情已持续22个月,目前仍未宣布结束。随着该国疫情监测工作的继续,或将发现更多的确诊病例。

 

  埃博拉病毒病是由埃博拉病毒引起,通过接触病人的血液或其他体液,经皮肤、呼吸道或结膜感染的急性出血性传染病,潜伏期2—21天,病死率50%至90%,临床症状为急性起病,发热并快速进展至高热,伴有乏力、头痛、肌痛、咽痛等,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等,病程第3—4天后会出现持续高热,感染中毒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加重,有不同程度的出血,严重者可出现意识障碍、休克及多脏器衰竭。

 

  为防止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如有上述症状,入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配合海关做好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海关对有症状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对染疫或染疫嫌疑人的血液、分泌物或其他体液以及排泄物及其接触过的行李物品等,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

 

  二、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尸体、骸骨等必须接受卫生检疫,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查验,对可能被埃博拉病毒污染的,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卫生处理。

 

  三、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出境前可以向海关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通过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询相关信息;旅行中应增强防病意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特别要避免接触灵长类等野生动物,避免与可疑病人接触,避免直接接触患者或感染动物的血液、分泌物或其他体液以及排泄物等,食用当地动物产品前应确认彻底煮熟;旅行中或旅行后3周内出现相关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或向当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以便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新增发生埃博拉病毒病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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