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对外贸与海关领域的海关律师团队。重点提供进出口合规控制和风险防范、海关审价和归类等纳税争议解决、海关稽查和走私罪刑事辩护、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法律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13940273965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海关案例
海关法库
海关答疑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HOME
关于我们
About us
律师团队
Service
海关案例
News
海关法库
Partner
海关答疑
Recruit
联系我们
Contact
海关案例
海关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关案例
>
外贸与环境保护
动植物检疫
复议与救济
行政处罚与犯罪
加工贸易管理
商品检验
通关与关税
外贸管理
外贸与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动植物检疫
复议与救济
行政处罚与犯罪
加工贸易管理
商品检验
通关与关税
外贸管理
外贸与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热搜关键词:
海关律师
外贸与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3号 关于公布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5号 关于公布第三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6号 关于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3号 关于公布第一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
1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24小时电话
13940273965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海关律师
律师团队
微信咨询
联系我们
复制微信成功
微信号:13940273965
快去添加微信好友,专业律师在线微信解答刑事相关疑问!
前往微信添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