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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 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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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 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20年1月25日

【实施日期】2020年1月25日

【法律类别】国境卫生检疫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

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截至2020年1月24日24时,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287例,其中死亡41例。泰国等8个国家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也相继报告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疫情形势日益严峻。

  为进一步做好口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经口岸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的制度。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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