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5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0〕5号 |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6日 |
【实施日期】2020年7月1日 |
【法律类别】自贸协定与原产地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时效性 】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5号)
按照我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根据我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税委会公告〔2019〕9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2911个税目,以及“受惠国2LD2”的184个税目,共计8256个税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