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对外贸与海关领域的海关律师团队。重点提供进出口合规控制和风险防范、海关审价和归类等纳税争议解决、海关稽查和走私罪刑事辩护、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法律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13940273965
海关案例
海关律师
动植物检疫 复议与救济 行政处罚与犯罪 加工贸易管理 商品检验 通关与关税 外贸管理 外贸与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热搜关键词: 海关律师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来源:海关律师阅读:2476+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7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197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1221

  附件

20197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图1)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24小时电话
13940273965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