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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 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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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 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9

【发布日期】2020117

【实施日期】202021

【法律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综合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

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二、对4101201110”等191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02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93个海关商品编号监管要求.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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