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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 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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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 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2019年第220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20年1月1日

【法律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综合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

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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