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 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2019年第220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20年1月1日
【法律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综合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
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