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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 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

来源:海关律师阅读:2414+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20年3月13日

【实施日期】2020年3月13日

【法律类别】暂时进出境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

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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