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对外贸与海关领域的海关律师团队。重点提供进出口合规控制和风险防范、海关审价和归类等纳税争议解决、海关稽查和走私罪刑事辩护、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法律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13940273965
海关案例
海关律师
当前位置:首页 > 海关案例 > 通关与关税
动植物检疫 复议与救济 行政处罚与犯罪 加工贸易管理 商品检验 通关与关税 外贸管理 外贸与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热搜关键词: 海关律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7号 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

来源:海关律师阅读:2381+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77号

【发布日期】2020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20年7月1日

【法律类别】海关税法规目录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7

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7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630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24小时电话
13940273965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